注冊公司的章程書寫文本包括了哪些內容?那么在注冊公司是要注意什么事項?下面小編給大家講講“青浦注冊公司章程怎么寫?需要什么條件?”。
一、青浦注冊公司章程怎么寫?
1、按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2、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3、股份公司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參考文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自然人、法人)一人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
第四條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屬許可經營項目的,需向有關部門報經審批。)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額、
出資時間和方式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股東的姓名(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注: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一)股東姓名(名稱):
(二)股東繳納的出資額:
(三)股東出資時間:
(四)股東出資方式:
1、貨幣:萬元,占%(注:股東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2、非貨幣:萬元,占%(注: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決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報酬、事項,員工的工資、;
(三)決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五)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六)對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定;
(七)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其他職權。(注:由股東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自定)
第九條股東是公司的董事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長或者經理擔任。
第十條公司設經理,由董事長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長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長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長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長授予的其他職權。
(注:以上內容也可由股東自定)
第十一條公司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建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公司應當為本公司工會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公司工會應認真履行工會職責,代表職工就職工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福利、保險和勞動安全衛生等事項依法與公司簽訂集體合同。
第十二條在公司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公司應當為本公司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六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十三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于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所聘用的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出具報告。
第十四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公司必須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公司的勞動用工制度應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解散事由及清算辦法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決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內容除上述條款外,股東可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將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內容一并列明。)
第十七條公司解散時,應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對公司進行清算,制作清算報告,清算結束后,報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八章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公司的營業期限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一式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股東親筆簽字、蓋公章:
二、需要什么條件?
1、公司注冊地址條件
公司注冊地址與一般的個體工商戶的要求是不同的,上海公司注冊地址必須是辦公性質的,住宅是不能作為注冊地址之用的。上海注冊公司在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及稅務登記時,需提供注冊地址的房產證復印件及租賃協議。
2、公司注冊資本條件
注冊公司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低注冊資本要求,一人有限公司注冊資本至少為10萬元人民幣,二人及以上注冊公司注冊資本規定至少為3萬元人民幣。
特殊行業需符合行業注冊資本要求,注冊國際貨運代理公司必須符合注冊資本至少500萬元人民幣的要求。
股東有繳納注冊資本的義務,注冊資本必須經過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證后,方能登記入工商注冊信息。
3、企業經營范圍條件
在上海注冊公司,公司經營范圍須寫在營業執照上。普通的產品銷售及咨詢服務可以直接寫入經營范圍,但特殊行業或產品需辦理行業許可證后,方能寫入經營范圍。比如,食品銷售就需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
4、公司股東、法人代表要求
公司股東、法定代表人必須有身份證,且在工商及稅務系統中無不良記錄。關于這股東等的詳細要求規定,可參考工商局的《企業告知承諾書》。
5、財務人員要求
公司注冊完成后,每個月需做帳和報稅,因而在辦理稅務登記時,需提供財務人員身份信息。在發票購買時,需辦理“發票管理員證”。
6、公司帳戶條件
在公司注冊期間,需開設公司臨時驗資帳戶,股東將注冊資本打入帳戶,然后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
公司注冊完成后,還需開設公司基本帳戶及納稅帳戶。
對于特殊行業,還需符合行業規定的條件。例如,注冊運輸公司,需有五輛上海牌照的汽車,才能辦理上海的《道路運輸許可證》。
辦理公司注冊登記,必須符合各個審批部門的登記條件。不同類型的公司、外資公司、分公司等注冊登記的條件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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